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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投融资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为区内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扶持区内中小企业快速健康成长,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区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按照金融机构参与经开区中小企业融资的规模和条件,确定合作金融机构。通过促进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加快解决区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三条 设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该准备金启动资金为2000万元,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按发放金额1%提取风险准备金,每年年末根据当年财力状况,按照不高于当年预算内可用财力的1%追加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专户存储,专账核算。
对开展区内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中发生损失的担保公司给予实际损失额20%的补助,对发放无担保贷款发生损失的金融机构给予实际损失额20%的补助,单笔贷款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补助以当年风险准备金总额为限。
第四条 对金融机构给予奖励。选定中小企业融资主要合作金融机构和参与合作金融机构,区分规模,对其新增贷款按年给予奖励。
主要合作金融机构:年新增发放区内中小企业贷款20000万元以上,对其新增贷款按年给予1%的奖励;年新增发放区内中小企业贷款15000万元以上,对其新增贷款按年给予0.5%的奖励;年新增发放区内中小企业贷款10000万元以上,对其新增贷款按年给予0.3%的奖励。
参与合作金融机构:在同等规模下,按照主要合作金融机构奖励比例的50%给予奖励;参与合作金融机构规模超过主要合作金融机构的,按照主要合作金融机构奖励比例的150%给予奖励。
第五条 对担保公司给予奖励。担保公司向合作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暂行办法》(西经开发〔2008〕72号)规定的补贴基础上,按照年担保余额再给予1%的奖励,单户企业担保不受2000万元限制。
第六条 对部分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出具承诺。对区内已经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证正在办理过程中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时,在已缴纳土地出让金80%以内,可由管委会向担保公司出具承诺。如果贷款发生风险,管委会以企业已经缴纳的出让金为限,弥补担保公司损失。
第七条 鼓励新设担保机构。在经开区新设担保公司,实收资本在10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在经开区注册的担保公司,对区内中小企业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其全部担保金额50%的,奖励其当年上缴税收的区留成部分。
第八条 鼓励新设风险投资公司。在经开区新设风险投资公司,实收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开办费补贴。
在经开区注册的风险投资公司,对区内非关联中小企业的投资额超过其投资总额50%的,奖励其当年上缴税收区留成部分,并对其区内年平均投资额给予2%的补贴。
第九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实施细则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
实施办法

为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区内中小企业融资支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扶持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原则
(一)政府引导、服务企业原则。在管委会引导和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参与下,以全面支持和服务中小企业融资为主线积极开展合作。
(二)多方合作、互利共赢原则。通过合作,实现政府工作方式创新,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业务扩大,中小企业最终受益的共赢目标。
(三)风险分担原则。通过建立管委会、金融机构及担保公司三方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对中小企业信贷的贷前、贷中及贷后联合监控和风险分担,降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
二、扶持目标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财政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新思路,以财政资金引导为主要方式,以构建风险分担机制为主要内容,通过财政资金对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的激励引导,促进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与企业合作,加大区域信贷资金投放,支持区内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扶持范围
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关系在经开区并符合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型工业企业。
中小企业是指:职工人数在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在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在40000万元以下,以产品研发、生产为主营业务的企业。
四、工作程序
(一)合作担保公司的选择
由财政局通过媒体或定向方式,向担保公司发出征询函。有意在经开区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按照征询函要求回复并提供有关资料。经财政局审核并报分管委领导同意后,双方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担保公司对区内企业实施优惠担保费率(不超过2%),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参加管委会召开的银企项目推介会,积极开展相关业务。合作担保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增减。
(二)合作金融机构的选择
由财政局通过媒体或定向方式,向金融机构发出征询函。有意参与经开区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征询函要求回复并提供有关资料。财政局与经贸局按照金融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排序,选择主要金融合作机构和参与合作机构,经分管委领导同意后,提交党政联席会审定。经审定后,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合作金融机构应按照要求向区内企业提供全面融资服务,并根据企业需求,开发新的信贷产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三)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
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由财政局负责管理,专户存储、专帐核算。
1、风险基金的提取:每年年末财政局根据区内中小企业贷款预计增减变动情况,申报下一年度风险准备金预算。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后,向财政局提交贷款合同、借据、借款人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经审核无误后,将相应的风险准备金拨入风险准备金专户。
2、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贷款发生风险,担保公司承担损失并向被担保人索赔后,向财政局申报风险准备金补助,财政局会同经贸局进行审核,无误后,上报分管委领导审定,财政局根据审定意见将补助资金拨付担保公司。无担保贷款,由金融机构提交有关资料并按上述程序办理。
(四)政策兑现
1、金融机构奖励
每年年初,合作金融机构向财政局提交上年底区内中小企业贷款发放统计表、贷款合同、借据、还款凭证、借款人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政局会同经贸局审核,报经分管委领导审定后拨付。
风险投资公司申请区内投资额补贴,参照金融机构奖励程序,由风险投资公司向财政局提交上述相关资料。
2、担保公司奖励
本扶持政策对担保公司奖励,由担保公司在申请担保补贴时一并进行,按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补贴暂行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3、新设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开办费补贴
在经开区新设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后,由新设的担保公司和风险投资公司向财政局提交补贴申请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验资报告复印件,财政局会同经贸局审核后报分管委领导,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联席会审定,由财政局按党政联席会审定意见执行。
4、区内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留区税收返还
由符合扶持政策规定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向财政局提交当年对外担保金额明细表(对外投资金额明细表)、区内被担保(被投资)企业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年内缴库税票复印件,由财政局会同经贸局审核,报分管委领导审定后拨付。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

为加快经开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步伐,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自2007年起,经开区财政每年设立一定的专项资金,鼓励支持区内高新技术、服务外包及软件产业的发展。
第一条 对已列入国家、省、市部门专项资金资助计划且明确要求开发区配套的项目,将按照不低于上级部门资助额20%的比例进行一次性专项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配套支持100万元。
第二条  对未列入各级政府专项资助计划,但对经开区主导产业发展起重要推进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评审通过,每项资助30万至50万元。
第三条  对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项目,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进行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企业技术中心的,将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第四条  对当年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内发明专利、国外发明专利的企业,分别按每件500元、1000元、3000元、30000元进行奖励。
第五条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按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进行奖励。对获得奖励后又被认定为更高级别名牌产品称号的,将给予相应差额奖励。
第六条  对经认定的服务外包企业在经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租赁办公用房的,租用面积1000米2以下部分,按最高25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000米2以上的部分,按最高10元/米2·月的标准给予补贴,租房补贴期限为3年。对经认定的世界知名服务外包企业在经开区服务外包示范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根据项目情况给予最高1200元/米2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米2。
第七条  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在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核心岗位员工,可事先由服务外包企业提交培训计划,经审核后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方法为以前一年度为基数,按每年新增培训员工数给予补贴指标。原则上每人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
第八条  对于服务外包企业发生的国际数据通信费用,给予租用费30%的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每户企业每年补贴不超过50万元)。
第九条   鼓励区内服务外包及软件企业发展离岸外包业务,按企业在经开区年度新增出口额给予奖励,标准为1美元奖励人民币0.15元(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第十条  服务外包及软件企业申请相关国际认证,对于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35、45、55万元奖励。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第十一条  从事服务外包和软件产业的世界500强企业、国内外上市公司,自认定之日起,按其税收经开区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
第十二条  对区内科技进步、人才培训、专利转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柱产业发展等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评审,每项给予10万—30万元的专项奖励。

本政策由西安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止2010年12月31日。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培育大企业大集团的扶持政策
 
第一条  为加快经开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的大企业、大集团,积极鼓励和引导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集聚,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政策。
第二条  实行税收奖励。对纳入培育范围的、年收入超5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以前一年度为基数,按企业所缴增值税开发区留成的环比增加部分给予等额奖励,奖励期限为3年,每家企业奖励金额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三条  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对纳入培育范围的大企业、大集团用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更新等工业投资项目的银行贷款总额给予1%的财政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担保贷款发生担保费的,享受《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担保补贴暂行办法》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  鼓励企业节能降耗,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对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施节能降耗项目,按照西安经开区《关于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关于鼓励企业节能减排的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予以优先支持。
第五条  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纳入培育范围的、通过出口加工区出口产品的企业,给予每出口1美元奖励0.01元人民币的支持。此项奖励以西安海关提供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  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按照《经开区鼓励企业上市扶持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优先支持大企业、大集团通过上市、发行新股等方式进行融资,支持企业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债券市场产品并利用产业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实现自身发展,鼓励企业境内外引资,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和国债资金等方式筹集发展资金。
第七条  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班子。对纳入培育范围的、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以上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副总经理以上)上缴的个人薪资所得税开发区留成部分予以连续3年等额奖励(含税)。对纳入培育范围企业的主要经营者,以企业前一年度销售收入为基数,每跨越一个50亿元台阶,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含税)。
第八条  提高企业用地保障水平。对纳入培育范围企业的发展用地,规划、国土部门要统筹安排,优先保证。
第九条  本政策所涉及的补贴奖励项目由经开区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认定,经研究确定后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补贴奖励资金从管委会相关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本政策由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培育扶持大企业大集团工作实施办法
 
  为深入落实经开区培育大企业大集团扶持政策,尽快培育和发展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促进经开区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就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制定扶持政策,为大企业、大集团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鼓励大企业、大集团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力度,不断开发新产品,促进大企业、大集团又好又快发展。
  大企业、大集团培育扶持范围采取申报审核制的方式确定,按照企业申报、定期审核、动态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每年确定一次。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利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我区企业中培育一批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主业优势明显,具有较强扩张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的规模型企业,力争达到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大企业、大集团15家,其中:50亿元至100亿元的5家,超100亿元的4家。
三、入选标准
  (一)企业入选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经开区,按期报送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环保达标。
  (二)企业入选标准:
1、经济规模:资产总额在3亿元以上,年实现销售收入在3亿元以上,实现利税在2000万元以上。
2、发展基础: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主导产品是知名品牌。
3、发展前景:有新建、扩建、联建的重大项目作为支撑。2012年销售收入有望实现10亿元以上。
4、管理班子:团结协作、锐意进取,整体素质较高,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市场开拓能力,在其任期内或近3年企业销售收入或利润的年平均增幅不低于25%。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但近3年发展速度连续保持在50%以上的高成长性企业,项目投产后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的新建企业,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力和带动作用的重点企业,也可研究纳入培育名单。
四、工作程序
  申报企业首先填写《西安经开区培育扶持大企业大集团申请表》(见附件),由经济贸易发展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入选标准对企业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初审的企业列入建议名单,提交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初步确定,再提交经开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
  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由经济贸易发展局对外公示,无异议后与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并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兑现政策。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高端人才扶持政策

  第一条 为进一步吸引高端人才入区创业发展,完善经开区人才保障体系,提高区域科技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所指的高端人才及其所享受政策,均依照《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高端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认定和实施。
  第二条 给予个人薪资所得税奖励。经开区高端人才按其缴纳的个人薪资所得税开发区财政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励,最长不超过5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三条 扶持高端人才投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由高端人才投资建设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评审优先给予3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第四条 给予投资项目生产用房租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在区内投资创业项目,给予生产用房租总额的50%、最长不超过2年的补贴,每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五条 给予投资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经开区高端人才投资创业项目流动资金不足的,给予流动资金贷款利息50%的贴息,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六条 支持技术成果转化。经开区高端人才在区内进行技术成果转化,且该成果被评为国家科技成果三等奖或省科技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在项目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或年税收达到200万元的当年,一次性给予成果转化补贴20万元。
  第七条 给予购房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在经开区首次购买自用住宅的,经认定按住宅购买合同价格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第八条 给予交通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可申请享受每月2000元的交通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第九条 放宽落户条件。经开区高端人才在西安市或经开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可优先办理入区户口。其配偶、子女需要在西安市落户的,不受年龄和指标的限制,给予优先办理落户。
  第十条 给予子女入学补贴。经开区高端人才子女在经开区中、小学或幼儿园就读的,一次性给予学费补贴,补贴标准为中学10000元,小学5000元,幼儿园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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